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物权是可以继承的,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旦死亡,村委会就可以无偿的收回承包地,《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八)承包人死亡且无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承包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话,村委会是无权以承包人已死亡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是也并没有完全的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物权是可以继承的,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旦死亡,村委会就可以无偿的收回承包地,《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八)承包人死亡且无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承包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话,村委会是无权以承包人已死亡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是也并没有完全的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继承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无论是哪种继承方式,遗产的继承权是法定的,是不需要申请的。但是,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财产而言,目前需要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或者继承诉讼的方式进行继承过户。对于遗产中的动产而言,继承开始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继承人的名下,无需向任何部门申请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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