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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支付银行的利息和本金,请问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房产抵押还不起怎么办,我会有什么麻烦呢?

任* 浙江-上虞 抵押担保咨询 2016.10.09 22:52:45 1229人阅读

我几年前用我的房子抵押贷款30万快要到期了,而我又没能力还钱,当时房子价值评估的时候找了关系,其实房子根本不值30万,拍卖掉最多不超过10万,不够支付银行的利息和本金,请问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房产抵押还不起怎么办,我会有什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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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107条

在房产抵押期间是不可以出售的,你认为谁会买一套押给银行的房子呢,除非有熟人想买你的房子把钱先给你用来结清贷款(一般的都不会这样傻的),然后在过户给自己,如果真还不清就走法律程序吧,由银行委托,法院来拍卖,拍多少算多少,就算是10万银行本身也是有责任的,相当于假按揭,对你的影响也就是上个银行的黑名单,以后再买卖房屋贷款的时候肯定没戏了,什吗信用卡都不用考虑。与你儿子无关,个人信誉如果要是夫妻可能会有影响,因为现在买房都是查夫妻双方的信誉,你也不会有什吗法律责任,顶多就没有了房子,本身银行是有责任的,一般向你这种情况在北京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不过也有特殊的。不是说过吗你顶多就是没了房子,也不会判刑,银行做假按揭占主要责任,而且银行都会有一定的坏账,这是不可避免的,你贷款和你儿子没关系,和你的其他房子也没关系,但如果能还还是还上吧,要不就算没有刑事责任也会有案底的,大不了就先逾期逾着吧,一般不还款半年银行才会起诉房产抵押还不起怎么办

2016-10-09 23:02:45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240条

30W并不多,找你朋友借一下,把银行款还了,然后再申请贷款。房产抵押还不起怎么办去办理多加银行信用卡,因为你有房,然后你在填你工资的时候多填点,争取申请到3-5W的信用卡,申请10张左右。去套现,然后还银行。

2016-10-09 23:05:45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671条

房产抵押还不起怎么办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可以让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清尾款,解除房屋抵押,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新的贷款,得到贷款后偿还担保公司的垫资款项即可。  如果出现财务危机,未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可以钻政策空子,“享受”还款宽限期。具体说来,逾期还款后,房屋不会马上被拍卖。银行一般会在逾期还款半年左右的时点,向法院提起拍卖房屋的诉讼请求。而从法院判决到执行拍卖,又将度过小半年的时间。如此一来,借款人相当于获得了一年的还款“宽限期”,在此期间,如果借款人能够将这一段时间来应交还给银行的本息,如数归还,并在今后继续按月足额还款,那么你就打赢了这场“房屋保卫战”。方法固然好,但为了确保信用记录不会严重受损,建议借款人逾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2016-10-09 22:55:45 回复


一、不可以直接购买,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才可以。在银行抵押期间,不可能允许买卖的。在抵押期间该车还是属于车主的,不属于银行,银行无权处理,只有当抵押人无力偿还该车抵押的贷款时,银行才可以到申请进行抵押车进行拍卖,这样中拍人就合法的拥有该车了。
二、《担保法》规定: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章 抵押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科 中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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