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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劳动法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规则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限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应予其被用人单位违法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应予其被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取。用人单位录取人员的录取登记、核查手续应当妥善保管。劳动限定:“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为童工,你98年10月出世,去年就满了16周,今年工作不算童
2020-09-30 22:3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