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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份制企业破产法人会承担什么相关责任,如资不抵债是否要法人承担赔偿债务人债务等等

刘** 江西-南昌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30 09:28:20 374人阅读

如果股份制企业破产法人会承担什么相关责任,如资不抵债是否要法人承担赔偿债务人债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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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撤销权,需注意要当以下条件成就时方可行使撤销权。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再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则非所问。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市区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该法第七十四条虽未对债务人的主管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手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六)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2020-09-30 09: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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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务人享有的抵消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一个原则就是相对性,即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突破相对性,而抵销属于消灭债的原因,《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规定了债务的抵销,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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