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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付抚养费,老是说没钱,怎么办?

139****8309 河北-张家口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29 09:56:20 392人阅读

前夫不付抚养费,老是说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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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拒不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020-09-29 22: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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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65655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沧州 咨询解答:965条

如果有离婚协议的话,直接起诉,如果有判决的话,申请强制执行。

2020-09-29 10: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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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08808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张家口 咨询解答:234条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2020-09-29 10: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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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1383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张家口 咨询解答:9227条

起诉解决

2020-09-30 15:46:12 回复

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判决都会得到支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对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的已成年在读大学生离异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判决结果显示,有获得支持的,也有被驳回的。被驳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用。而获得支持的,认为在读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流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意见】 离婚抚养费的书遵循民事状的格式: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写明要求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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