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梧州法律咨询 > 梧州股权法律咨询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

王* 广西-梧州 股权咨询 2020.09.28 18:51:49 432人阅读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梧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梧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
2、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2020-09-28 18:53:49 回复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法律依据:《关于发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