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经适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般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中原油田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油田房产处适时统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适房申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
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
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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