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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去世,母亲在世,一子谋夺其房产有证据!谋害亲母,抢夺遗产,违反《婚姻法》《继承法》和《刑法》第

曹* 北京-昌平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28 09:02:52 300人阅读

父去世,母亲在世,一子谋夺其房产有证据!谋害亲母,抢夺遗产,违反《婚姻法》《继承法》和《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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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去世的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
第一序位继承人;  
3,儿子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本身就是法定的
第一序位继承人之
一,称不上谋夺遗产;  
4,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先分得房产的一半,剩下的,才是遗产;  
5,儿子只要没有因谋夺财产而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就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6,如果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应按我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020-09-28 09:0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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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父亲去世母亲有没有权剥夺我的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个人是没有权利剥夺其他人的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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