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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是怎么规定的?

刘* 江西-上饶 其他咨询 2020.09.28 06:38:51 379人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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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2020-09-28 06:39:51 回复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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