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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1.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谢** 四川-乐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8 01:09:11 446人阅读

二,简答题1.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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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020-09-28 01: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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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上述即为关于贩卖毒品的量刑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案例】2000年5月,原告项某到被告山东济南某汽车有限公司处买下好价款为3000元的珠峰12518两轮摩的车一辆。2000年8月5日17时20分许,原告行驶该摩的车在下班回家路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及原告受重伤的交通意外。马某因抢救无效丧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意外认定书认为:原告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B72581997准则(指摩的车前大灯光线偏低,光度不够)是意外发生的原由之一,原告对此意外应承受主要职责。2001年3月31日,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亲属35000元的裁判。问:1.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2.本案中,被告应怎样承受赔偿职责  【解析】  
1、能够。因为《产品质量法》限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使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导致交通意外的主要原由是因为摩的车的灯光设计存在缺陷,虽然该产品缺陷无直接导致产品使用者损害,但却间接的招致第三人受到身体伤害,依据产品质量职责的构成要件,该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生产厂家应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2、本案中,因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隶属侵权做法,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限定,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丧命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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