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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