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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试作弊,给了留校察看,学校制度不给毕业证,应该如何办

蹇** 黑龙江-牡丹江 学校侵权咨询 2020.09.27 19:29:12 345人阅读

我考试作弊,给了留校察看,学校制度不给毕业证,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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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作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授权的机构,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的职责。
如果您的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可以学校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 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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