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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的住房公积金在长治买房子能用吗?

ask****344 山西-太原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7 18:47:38 443人阅读

太原的住房公积金在长治买房子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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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仍然有权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0-09-27 19:08:38 回复

都可以,如经济有余力,两地各一个即可,否则,综合考虑决定。本人曾办理刑事案件取得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缓刑等良好结果,来电来访威信(号码同手机号)联系我详述案情,可以帮你专业分析、解决。

解答如下,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出境定居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准予提取的;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6:该条例第25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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