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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现在已经刑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案件一定会到检察院去吗

吴* 重庆-铜梁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7 15:00:23 439人阅读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现在已经刑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案件一定会到检察院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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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轻伤,且赔偿对方,得到对方的谅解。一般会不判刑。  若是伤害严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只是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

2020-09-27 15:01:23 回复

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和情节,检察院会自己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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