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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人员一直否认对自己认定的贩毒克数,认为过多,最后会怎么判,证据仅为吸毒人员的口供

汪* 广东-韶关 毒品辩护咨询 2020.09.27 11:48:21 418人阅读

贩毒人员一直否认对自己认定的贩毒克数,认为过多,最后会怎么判,证据仅为吸毒人员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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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
(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2020-09-27 11:49:21 回复

在贩毒人员卧室内搜出1.19克毒品,只能认定非法持有毒品,并且数量较小,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毒涉嫌贩毒罪,如果属于冰毒,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是鸦片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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