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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欠条中约定享有永久追讨权及法院诉讼追讨权吗?

叶* 吉林-白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7 01:05:57 2479人阅读

可以在欠条中约定享有永久追讨权及法院诉讼追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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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的两年,要么不约定还款期。同时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时效内2年期间,时效中断。你可以这样。到了20年之后,约定了该条款也无效,那你就可以随时去收还款。但是有最长时效限制,但时效有你第一次时开始起算,什么方法都无效了。也可以这样,如果你那时没有向他追债或他,重新计算两年,20年不行,在法律上来说任何的可诉行为都有一个诉讼时效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是2年的诉讼时效,那你以后时他就可以已时效经过抗辩,你将不能胜诉,差不多到2年就催一次

2020-09-27 01:06:57 回复

借款注明了永久拥有追讨权,不能违反法律规定。2年诉讼期失效是指到了还款期限后的两年内不追款就失去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不超过20年就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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