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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三人发生性关系属于聚众淫乱罪吗?

139****7404 广东-佛山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26 08:51:15 7412人阅读

在酒店,三人发生性关系属于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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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61608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269条

你好,这种情况是涉嫌聚众淫乱罪的,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09-26 09:0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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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涉嫌聚众淫乱罪。
解析:
三人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淫乱犯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风俗,破坏了公共秩序,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看似你情我愿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6-21 15: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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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664797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726条

结论:看具体情节。
解析:
聚众淫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人纠集在起进行淫乱活动,聚众淫乱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
(一)“多人”包括三人以上的男性、女性,或男女混合。
(二)”淫乱”是指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
(三)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
“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
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5-06 18:2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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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涉嫌聚众淫乱罪。
解析:
三人的性行为涉嫌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
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2、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3、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
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4-14 11: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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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14115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01条

结论:不属于
解析:
在非公共场所的私密环境下,是不涉嫌犯罪的。
换句话说,如果三人在家发生性关系,就不涉嫌聚众淫乱罪,如果在公共场所,则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涉嫌聚众淫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3-16 16: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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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45966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2446条

结论:可能会涉嫌此罪。
解析:
三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应构成犯罪。但实际上三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在非公共场所的私密环境下,是不涉嫌犯罪的。换句话说,如果三人在家发生性关系,就不涉嫌聚众淫乱罪,如果在公共场所,则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涉嫌聚众淫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2-12-06 16: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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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83951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14381条

你好,这种情况是涉嫌聚众淫乱罪的,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09-27 08:4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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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82244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7461条

涉嫌聚众淫乱罪,如果被刑拘要抓紧委托律师。

2020-09-26 10: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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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595450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8198条

您好,是被拘留了吗?

2020-09-26 10: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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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14127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本溪 咨询解答:239条

不一定

2020-09-26 10: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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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062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20-09-26 10: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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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2020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3752条

属于违法行为

2020-09-26 09:02:12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7760条

你好,具体案件情况是怎么样

2020-09-27 10: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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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7605条

你好 属于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09-27 08:46:44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6849条

这种情况是不属于的。

2020-09-26 15:42:42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305条

看情况,假如多次参与肯定构成本罪

2020-09-26 09: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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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

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

3)旨作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须是足以或满足的行为。(
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二、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须是足以或满足的行为。
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二、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2、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3、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三)本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
1、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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