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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法院规定的七天交费时间而没交诉讼费怎

150****2202 江苏-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1 15:22:33 3378人阅读

请问:过了法院规定的七天交费时间而没交诉讼费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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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572条

你好,一般情况下按撤诉处理,可以联系法官问下现在能否补缴,不行的话再重新起诉。

2020-09-21 16: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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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详询立案庭。

2020-09-22 19: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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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0236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没有受理案件

2020-09-21 20:4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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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8686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13522条

先联系法官看看能否补缴。

2020-09-21 19:50:1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545条

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020-09-21 17: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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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431798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4852条

你好,可以联系法官补缴

2020-09-21 16: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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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64068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2570条

你好,具体什么案子可以说说

2020-09-21 15:4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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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647条

你好,建立联系法官,询问是否能补缴,否则视为撤诉

2020-09-21 15:31:32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什么案件呢

2020-09-21 15: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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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的,包括以下情形: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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