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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联系了,我现在想了解这里面我做错了什么还是哪一方有问题,如果这样僵下去会对我有什么损失?

152****5660 北京-朝阳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16.09.15 10:48:23 766人阅读

您好,我遇到一个问题,我在别人手里从新世界百货转让接手一家店,之前的老板有营业执照,所以我没有办新照,后来我去办照,工商所需要我在一份场地证明上面盖章,我找新世界盖章,但新世界说我没有签合同,所以无法盖章。现在九月底我和新世界签新租赁合同,但新世界要求要以个体或者公司才签合同,不和个人签合同。让我找别人的照和章来签合同,之后在办理定点营业执照,然后再重签租赁合同。我现在非常为难,因为找不到营业执照和公章。按合同说,在和新世界租赁期间禁止转让,以前的老板之前总是干扰我的生意,所以不联系了。我现在想了解这里面我做错了什么还是哪一方有问题,如果这样僵下去会对我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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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损失。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关于财产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关于债务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4)关于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2019-06-21 02:4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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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只要个人财产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都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数额较小的是行政案件,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嫌疑人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案由是什么,盗窃、侵占、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立案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只要个人财产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都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数额较小的是行政案件,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嫌疑人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案由是什么,盗窃、侵占、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立案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资产减值损失,很好理解,就是你的资产不值钱了或者预期不值钱了。比如车撞了,存货损坏,子公司半死不活,违建建筑可能要拆除,产品不值钱了所以生产产品的固定资产的不能产生盈利,应收款收不回来了等等。这部分我们认为是当期的损失,是企业的损失。放在资产减值损失中。为什么不放在营业外支出因为,资产减值损失是预期,营业外支出是事实。比如,车撞了不能维修只能报废,在报废时确认营业外支出。违章建筑已经被拆除,拆除时确认营业外支出。。产品不值钱只能当废品卖,卖出是确认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确实收不回来了(债务人死亡,破产,失踪等等)。你可以对比一下两者区别,顺便一提,已经确认过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再报废或处理事,不用再重复确认一次营业外支出。例如账面价值100万,提了资产减值损失40万。报废的时候只确认剩余60万营业外支出。  减值准备是资产的备抵科目,你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吧。其实也很好理解,上面资产发生减值,那么必定资产不值钱了,那么应当减少资产对吧。应收账款100万。但是我们估计客户不可能全部还回来,只能还40万。那么本期我们损失60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应的应收账款应该也要减少60万。但是应收账款是历史属性计量他的科目余额为历史成本,持有资产期间,不能变动账面余额。所以只能找另一个科目记录因为减值减少的金额,就是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正如上所述,实际上你可以理解为,资产,公允价值严重下降,市场价格严重下降,收益低于成本的时候,就要确认一项损失,同时要减少一边。。以成本属性计量的资产,不能动账面余额,所以要找个其他科目来记录减少的金额。于是就有了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跌价准备等等。最后说一下,公允价值计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提坏账,因为公允价值降低,已经计入损益了,就不用资产减值损失再计一次。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幅下降,没有计入损益,所以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但是他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不用备抵科目。。直接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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