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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说是按照病情开的药,都说没有错,请问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在处理的时候医疗事故处理责任怎样认定?

付* 山东-潍坊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16.09.12 13:20:36 1949人阅读

你好,我爷爷生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输液的时候护士配错了药,导致我爷爷发生过敏现象导致病情加重,一直昏迷不醒,护士推卸责任说是按照医生开的处方配的,医生说是按照病情开的药,都说没有错,请问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在处理的时候医疗事故处理责任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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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药剂师的定位这确实是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问题,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 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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