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实习生加班的规定
这是因为无论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都是劳动关系
尽管劳动关系中包括了试用期,但是
这个试用期与什么实习生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而且劳动法是没有什么实习生的概念的。
以百度百科的说法: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实习生又分成毕业、没毕业两类。聘用实习生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并予以培养成为正式雇佣的劳工。
如果按此说法,实习生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做法处置办法的通知》(老师20141号)第四条中的第(九)款有明确的限定:老师有下列做法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相应处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训练组织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哪怕国家无限定,这样做也是违背职业道德和职场规则的。举个相似的例子:我是设计师,我在的公司接了个单,但我私下里要求客户把其中的一些物料交给我个人做,你觉得可不能够我也是用自己的技能赚外快啊!事实上上,如果我这样做,一是客户不会认可我已经给了钱给你们公司,我干嘛还得多拿钱额外找你做而是我公司也会分别意你这不是撬公司墙角么哪个公司能容忍你这么干老师之所以能这么干,无非就是抓住了家长怕老师给自家小孩穿小鞋的心理,而且哪怕投诉了,把老师调走了,新来的老师水平要怎样样家长也没底,更何况频繁换老师对小孩也不利,所以家长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在我看来,这跟绑架没多大差别。天下熙熙皆为利往。每个人都有获取更多利益的权利,但我希望赚钱的时候多少讲点规矩和良心,比如有的老师就坚决不收自己班上的学生,有的老师只利用寒暑假去训练组织任职但你利用任课的机会,要求自己任教的班上的学生来你办的训练班,这就跟在公司工作撬公司的单是相同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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