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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益性岗位,干了一年,管我小领导故意刁难我,干不下去了?

187****8524 甘肃-武威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08 18:29:59 346人阅读

你好,我是公益性岗位,干了一年,管我小领导故意刁难我,干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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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33472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甘肃-平凉 咨询解答:6523条

公益性岗位,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不能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你们之间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未缴纳保险)。领导单方面刁难你,可以向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反映

2020-09-09 08:19:12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912条

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0-09-08 18:35:37 回复

【法律意见】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好,如果单位单方面无理由给你调职降薪,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除非是你无法胜任你现在的职位。而且单位经过培训后你仍然不能胜任的,这样单位才能给你调职。如果是未经上述的程序就直接给你调职降薪的话,那么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据用单位单变更劳者工作点、工作内容等。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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