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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罪吗

邓** 山西-长治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07 19:31:12 315人阅读

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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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正常讨债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债务人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随便拿人东西等手段,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要求还款,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的,属于非法占有,实际上构成侵权。所以,债主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实在不肯还的,债主们是没有权利直接没收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的话,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判决之后,对方需要执行判决归还所欠欠款,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的话,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利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020-09-07 19:32:12 回复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正常讨债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债务人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随便拿人东西等手段,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要求还款,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的,属于非法占有,实际上构成侵权。所以,债主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实在不肯还的,债主们是没有权利直接没收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的话,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判决之后,对方需要执行判决归还所欠欠款,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的话,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利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不能。
1、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通过非法手段去侵占对方的财物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激的讨债行为可能触犯侵占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
行动建议:
1、欠债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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