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建议委派律师介入调查
这个情况要差别对待。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时债务时,债权人能够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举个例子,如果你拿个电脑去修,修好后你不支付维修花费,那么修理电脑的人是能够留置你的这个电脑的,等你支付花费后再返还给你。
2.除此之外,通常是无权扣留你的东西,否则构成侵权,能够要求返还原物,通过商量或者诉讼途径解决。这里并不愿意定构成不当得利。
3.如果扣留且拒不返还给你的,是他代你保管的物品,你的遗忘物或埋藏物这三种之一,数额较大的,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元。能够参看物权法第230条往后,关于留置权以及占有的有关限定,看你是那种情况。
1、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2、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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