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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16-12-17 08: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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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你可以参考以下条文:期限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没有次数的限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的资金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12-17 08: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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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109条
财产保全期限建议你注意以下条文: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2016-12-17 08:02: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