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湾法律咨询 > 高雄法律咨询 > 高雄贷款纠纷法律咨询 > 我欠信用卡无力偿还,我现在去自首我愿意坐牢了活够了可以吗

我欠信用卡无力偿还,我现在去自首我愿意坐牢了活够了可以吗

朱* 台湾-高雄 贷款纠纷咨询 2020.09.05 17:56:38 3554人阅读

欠信用卡无力偿还,我现在去自首我愿意坐牢了活够了可以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高雄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高雄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
1、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2022-05-07 16:20:3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9-05 17:58:38 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