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程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的一方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在离婚时,一方若有隐藏,可以向人民提讼、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除了可以少分或不分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转移、变卖,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离婚后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