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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又要去重新办理抵押,请问我们可以依据原买卖合同起诉就业主要求他交物业管理费吗?

153****0459 广东-中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16.07.18 21:55:31 2404人阅读

本人于2016年4月13日与旧业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到现在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但是旧业主拖欠了2年的物业管理费4500元不交,当时合同约定之前的物业费是由旧业主承担的,我这边也没有押旧业主的钱。因旧业主坚决不交物业管理费,我方也不去办理抵押手续,因一旦我们办理了抵押,剩余的尾款就会直接进入旧业主的账号。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就不给我办入户。就一直这样拖着,如果拖的时间太长,到时又要去重新办理抵押,请问我们可以依据原买卖合同起诉就业主要求他交物业管理费吗?旧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有权利拒绝我入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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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就业主存在违约的情形,你可以先垫付然后再找旧业主要,或者追究旧业主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2016-07-19 10:32:54 回复

您好,关于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
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
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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