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信阳法律咨询 > 信阳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开庭家人可以给法官沟通吗?想明白?

开庭家人可以给法官沟通吗?想明白?

137****2271 河南-信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8.31 14:03:25 2484人阅读

开庭家人可以给法官沟通吗?想明白?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信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信阳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16537条

你好,具体什么案件,是民事还是刑事?沟通什么内容?民事案件,近亲属需要有委托手续才可以代为参加诉讼的,如需律师协助处理,可来~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详谈。

2020-08-31 14:28:39 回复
咨询我
150376999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24584条

可以与法官联系,如需帮助请来电。。。。。。。。

2020-08-31 21:06:3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974条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的。

2020-08-31 15:08:29 回复
咨询我
186376701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20204条

你好,可以委托近亲属代理自己的案件,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2020-08-31 14:54:32 回复
咨询我
185371665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5178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可以电话或微信联系,以便针对你的问题给你解决方案

2020-08-31 14:54:2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只有当事人才可与法官沟通,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2020-08-31 14:18:40 回复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2779条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与法官沟通,争取最大权益。

2020-08-31 19:36:5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6644条

需要有委托手续。如需法律帮助请点击头像与我联系,微信电话同号。

2020-08-31 14:53:24 回复
地区:河南-开封 咨询解答:7951条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 什么案件  建议详细描述 或可以电联

2020-08-31 14:05:45 回复
查看其他4位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法官和律师不能存在如下行为。根据《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
(三)徇私枉法;
(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的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果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如果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民法典
1709480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物权法规定
227917人阅读

物权法在诉讼案件的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为你介绍物权法相关的一些规定内容,比如最新物权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管辖权
23916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刑事管辖权呢,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些什么,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包括,以及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临时工行政执法
31067人阅读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带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机关单位“临时工”真的有执法权吗,更多关于临时工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
19301人阅读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一旦要聘请律师,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就会考虑去申请法律援助,说到法律援助,大家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