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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性老年痴呆与精神病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可以写遗嘱吗?

严** 四川-凉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29 01:50:45 451人阅读

血管性老年痴呆与精神病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可以写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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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性老年痴呆是一种脑部疾病,患者会因此生活能力下降并有幻听幻觉,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但并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精神病是一种心理疾病,通常可以由其他病患引发,老年痴呆也可能引发。但总体上,不能将老年痴呆等同于精神病。因此不能简单的判断患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对此有异议,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精神病鉴定,当然,这个费用要由申请人来出。如果患者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如你所说是其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剥夺未成年继承人和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继承权,那遗嘱在其书写完毕后即时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因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其他的遗嘱方式里若为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则条件比较严格,无二人以上现场见证并签名则遗嘱无效,且口头遗嘱必须是在“条件紧急”的情况下,在紧急条件解除后,如还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则口头遗嘱无效。

2020-08-29 01:52:45 回复

血管性老年痴呆是一种脑部疾病,患者会因此生活能力下降并有幻听幻觉,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但并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精神病是一种心理疾病,通常可以由其他病患引发,老年痴呆也可能引发。但总体上,不能将老年痴呆等同于精神病。因此不能简单的判断患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对此有异议,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精神病鉴定,当然,这个费用要由申请人来出。如果患者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如你所说是其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剥夺未成年继承人和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继承权,那遗嘱在其书写完毕后即时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因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其他的遗嘱方式里若为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则条件比较严格,无二人以上现场见证并签名则遗嘱无效,且口头遗嘱必须是在“条件紧急”的情况下,在紧急条件解除后,如还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则口头遗嘱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其中规定的婚内患精神病的情形是指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疾病,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因此,能否离婚还需要看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否严重到足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精神失常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可能因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在诉讼中,精神病人需由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并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对于夫妻中一方精神失常或者痴呆如何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失常或者痴呆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直接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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