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误工时间×单位时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误工时间×30-40元人民币 精神损失费:《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误工费=误工时间×单位时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误工时间×30-40元人民币 精神损失费:《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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