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的安置是民政局负责,因为并不是干部所以一般只会安置到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者工勤,并不是干部编,并没有文件规定必须解决编制问题,能够保证的只是如果实在没有编制,在解除合同的时候给与一定经济补偿。补偿并不是一定,根据各地经济情况不同会有不同。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现有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有明确规定: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战时三等功以上或者平时二等功以上
3,因战致残5到8级的(不明白等级分类的可以百度一下)
4,烈士子女的。重点说一下第一类,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退役时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才有资格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现在大部分三期四期的士官,选择的都是自主就业,也就是在部队领的钱多,地方上也会有相应的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在退伍的时候选择政府安置工作,才统称为转业士官。现在国家对于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评分标准,包括转业士官在部队的表现和服役年限,立功嘉奖情况,边远地区服役情况,涉核服役,都是加分的选项,我们这里每年回来的转业士官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小地方,一般的安置单位有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或者国企,都是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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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官安置条件。退役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官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2.士官转业由国家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士官转业一般安置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人。士官是安排到国企、集企当工人,其本身也是指令性的,也属于编制,只是这个编制不像机关事业单位强调那么突出罢了,且全国只有退役军人享受政府安置的待遇。如果士官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当工人,这也是指令性的,士官转业在事业单位享受的待遇与在编职工一样。在把握这个问题时,是先解决接收问题,只要接收,编制问题自然解决。但士官在事业单位接收之前不要承诺不要编制,因士官转业安置本身就是指令性的。
3.士官转业编制不是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条例试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士官专业安排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伍时原系待业青年
2、入伍时原系在职职工
3、入伍时原系在校学生。诠释: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原籍安置,由征集地的县、市、直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异地安置的须报请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退出现役的士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接收: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经驻军医院诊断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末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市区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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