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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共财物立案标准

张* 甘肃-酒泉 刑事自诉咨询 2020.08.21 00:12:17 481人阅读

侵占公共财物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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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少数目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面对遗失物侵占是会根据遗失物的价值进行衡量相关的罪刑,所以任何的遗失物,或者是不明事物我们不应该进行侵占或者交与公安机构进行处理。

2020-08-21 00:14:17 回复

首先,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否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据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等。但不能包括故意损毁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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