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恋爱期间花费属于赠与还是借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矢志不渝,或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其他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恋爱期间借款,即使结婚后也应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或存在债务婚后抵销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借款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也无需归还。而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财物赠予,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非受赠人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就可以可以撤销。
而附条件的赠与,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适用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财物返还的时候,明显是适用了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涉及婚姻关系的,不适用附条件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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