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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的晚要交滞纳金吗

梁** 福建-厦门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15 19:07:00 369人阅读

房产证办的晚要交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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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销售行为发生后一年内购买人未缴纳契税,按照应缴契税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根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子,按法律规定,是无法进行买卖、置换、继承、出租、赠与、抵押贷款等活动的,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办房产证,你只有使用权。

2020-08-15 19:09:00 回复

1、延期办理房产证需要滞纳金,规定是收房后90天以内,需要去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处罚缴纳滞纳罚金。
2、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属于商品房出卖人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才能够认定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3、在确定是出卖人原因的前提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4、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商品房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5、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规定,买受人必须在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下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无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养老金迟交有滞纳金
养老金延期交,是不是要叫滞纳金
我在嘉善工作一年多了,换了2个工作单位,在第一个公司期间,交纳4个月的养老金,去年5月份离开该公司,目前所在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养老金,所以从5月开始就没有再按时交纳,听说只要在1年内补交就可以了,但也有说超过一定时间就要交纳滞纳金,还有的说可以停交,退回部分金额,不知道政策对养老金交纳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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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延期缴的,要不要缴纳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个人参保,延期缴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能说是补缴,补缴的养老金,需按照补缴当年的社保基数补缴(事实上,比当年缴纳,还是高了,社保基数只会增加,不会下降);
2,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滞纳金的含义和特点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时限交纳税款或者不按还钱时限返还借贷,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肯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予以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限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出限定的时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两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经过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纳税人未按照限定时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限定时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般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滞纳金计量公式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钱额没还部分的0.05%计量,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量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钱额为止到时还钱日已还钱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限定:纳税人未按限定时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限定时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般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限定。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牵涉民事职责的承受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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