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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借用合同中,出借期间第三人损毁借用物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个时候,如果出借人怠于行使权利,其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将快消灭时,借用人必须及时主张赔偿。因为如果出借人对第三人的诉讼时效经过,而对借用人违约的损害赔偿时效未经过时,就有可能发生对借用人不利的情形:出借人向借用人主张赔偿,借用人却不能再向真正的责任人第三人主张赔偿。那么这个时候,借用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此时,在请求第三人赔偿的诉讼时效内,借用人可主动先向出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再请求出借人向自己转让对第三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根据代位权的理论,代位权人只有在向被代位权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才能够向被代位权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为权利。
2020-08-14 14:43: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