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花费,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贴时,请持享受二次补贴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解决,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量、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花费,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50%超出5万元的花费,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2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花费进行报销,花费超出肯定额度,不顾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能够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花费,如果超发生上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能够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50%超出5万元的花费,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2年度全市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再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的。
按照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参保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后,会经过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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