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抵押房屋被查封拍卖是否需要银行同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该规定,钟某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得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属于刘某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呢根据调查知道:刘某并不居住在该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刘某的房屋,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钟某的债权。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顺序相同的登记的优先分配,该抵押物已登记的;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未登记的、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拍卖。其他人按比例分配
您好,针对您的司法拍卖被抵押了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的标的物被司法拍卖的,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抵押物权人的债务,其余部分清偿申请人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4
6.人民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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