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运城法律咨询 > 运城其他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停发养老金

什么情况停发养老金

谢** 山西-运城 其他咨询 2020.08.10 06:45:44 447人阅读

什么情况停发养老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运城律师 其他律师 运城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第
(一)、
(二)、
(五)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第
(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第
(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经冒领的金额。”

2020-08-10 06:46:44 回复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从另一个角度讲,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