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案中,被害人死亡的,警方会进行尸检和其它方面进行的调查。
2、如果尸体已腐朽,对于案的生物样本采集就失去了价值。
3、被害人家属可以向警方进行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不会通知被害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公安机关决定后就可以予以取保候审,不需要取得被害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证据采取得不到受害人家属同意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分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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