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停车场业务,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停车场,可以选择按5%的简易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停车场收入,也按照不动产租赁业务处理,可以选择5%的建议计税方式。
应该缴纳增值税,品牌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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