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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阳能热水器装在自家住房楼上,在没有任何告之的情况下被楼上住户私自拆除且已损坏,该怎么办?

158****9241 湖北-孝感 其他咨询 2020.08.07 17:12:30 406人阅读

我的太阳能热水器装在自家住房楼上,在没有任何告之的情况下被楼上住户私自拆除且已损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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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732条

您好,您可以先与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请问太阳能热水器损坏之后,您的损失具体是多少呢?您是否有证据证明是邻居损坏的呢?您有时间的话可以来电向我详细说明一下这些相关信息,我结合实际情况帮您确定一下最合适的解决路径,尽快解决问题。来电咨询是免费的,希望可以帮到你。(点击我的头像进入主页可以看到电话)

2020-08-07 18:49:19 回复

车祸赔偿,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数额较多,不好达成协议,要向法院起诉,案由曾经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rn起诉的被告:包括司机、车主、车辆挂靠的单位、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rn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rn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鉴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可能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了前述赔偿项目,还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rn财产损失的:申请交警队委托估价公司作出估价意见书,交纳估计费、停车费、拖车费;rn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rn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504号令66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综上所述,建筑物的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的处置,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同意,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私自安装热水器于楼顶的,属于违法行为。楼顶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之内。若安装热水器的业主因安装热水器侵害业主共同利益,受害人可以按照上述法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控告,对方会对侵权业主限期整改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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