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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要去广州买房子,请问广州二手房屋买卖政策有哪些

王** 新疆-喀什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7 13:22:29 421人阅读

叔父这两天一直都在广州看房子,因为他觉得广州的房价比之前低了很多,所以他要购买,如今他想要了解一下政策以便自己买什么房子,广州二手房屋买卖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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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5改2”后,对于持有住房2年以上5年以下且有出售需求的市民来说,转让成本有所下调。

2020-08-07 13: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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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根据购买的性质分为两类。增量住房和存储住房,增量住房是我们所说的新板块。住房存量是二手房,根据产权性质分为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二手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不是。
二手房限于本市有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两套住房。对于在本市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年以上的非居民家庭,购买一套住房是有限制的。
暂停在本市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1年以上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2020-08-07 13:24:29 回复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正式落实国家契税新政,广州市开始实行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按新政缴纳契税。符合首套条件的购房人,所购房屋达144平方米及以上者,将享受由原3%税率降为1.5%税率的契税优惠。值得关注的是,“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并未出现在终版文件中。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将落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根据该政策,广州市正式开始实行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缴纳契税。对于符合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条件,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旧按照1%税率契税缴纳;90平方米以上都按照1.5%的契税标准执行。而二套房契税政策暂不在广州市执 行。
2月25日,广州楼市“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宣布暂停实施,同时明确22日起实施的契税优惠新政也暂不落地,即原本从22日起实施的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从3%减为按1.5%纳税的优惠也暂时不实施。
根据新政,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即日起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此次新政实施后,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首套住宅,最少可以省下24516元契税。
以前大多数城市契税征收主要有两个门槛,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新政以90平米为界的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这对于首套购买140平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和二线城市的二套购买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
契税和营业税的降低减少了房产交易成本,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负担,刺激潜在需求入市,加快房地产市场库存的去化。本次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主要是降低了90平米以上住房和二套房的契税税率,对于大户型的销售将带来直接利好,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刺激改善性需求的释放。
“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曾被广州房地产业界认为是重大利好,因为假如该政策正式落地,将改变“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从此撕开限购的口子。但最终政策取消了,这会对市场造成什么影响呢?业界人士认为,虽然“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取消了,但降息等多方面的叠加效应仍存在,市场周期发展也不会因“跨区首套”契税政策的取消而发生改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  而目前,北京也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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