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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咨询离婚子女遗产继承权吗?

张** 青海-果洛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07 12:32:18 478人阅读

大伯和婶婶离婚10来年了,两人有一个孩子,由于以前大伯不务正业,婶婶将孩子带走了,最近大伯去世了,名下有一些遗产,婶婶想问离婚子女遗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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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丧偶的张老汉,因儿女不在身边,于是雇了一个女保姆田某照料生活,两年前张老汉和田某登记结婚。为了防止日后财产纠纷,婚前两人达成了一个“死后互相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上捺了手印。前不久老张因病去世了,老张的儿女从外地回来要继承老张的房产,让田某按与老张签订的协议退回房子,田某不肯,称协议剥夺了自己的继承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协议是无效的。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但是来信所说的夫或妻生存一方继承死亡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利,不是因被他人剥夺而失去,而是通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放弃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应包括对死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因此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房产过户给继承人是要缴纳继承部分之外部分的契税。要先做继承公证,再持公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在我国,至今没有要求缴纳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所以根据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也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是其它的法定继承人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而由死者妻子继承的,则属于赠与行为,相应的继承份额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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