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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在继承他父母的遗产呢额,父母遗产继承怎样评估啊?

任* 山东-济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07 12:27:45 403人阅读

我同事的父母都是生意人,但是前段时间因为驱车去外地出差的时候,在路上发生了车祸,结果两人就全都遇难了,现在他们在处理继承的问题,那个父母遗产继承怎样评估 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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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无偿转移给一定范围的近亲属或有效遗嘱指定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法律规定上,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其实现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并且留有一定的个人合法财产,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发生继承。

2020-08-07 12:3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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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应该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2020-08-07 12:2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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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体现了养孝育幼的继承原则。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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