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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计时制的,请问一下计时工资需要加班费吗?

车** 山东-济宁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8.06 14:29:27 301人阅读

我刚来这家公司工作半年,我们公司是计时制的,上半年还好,下半年比较忙,节假日加班也比较多,然后工资还不知道怎么算的,请问计时工资需要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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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加班费的。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应该按照劳动者本人平常月(不加班)工资收入总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费、补贴费)来平均计算加班费(即加班工资)

2020-08-06 14:3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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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只要加班都需要加班费。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020-08-06 14:31:27 回复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
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
你好!不定时工作没有加班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批准,如上所述。
其次,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也就是说,一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只能依据总工时来要求。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一、公司强制加班给加班费的行为合法吗
1、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3、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强制加班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单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此外,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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