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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今年6月30日以组织卖淫罪被拘留

138****8175 陕西-宝鸡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8.06 14:07:20 492人阅读

我家人在今年6月30日以组织卖淫罪被拘留,到今天已经37天,案件从检察院退回了公安局,为什么还没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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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20-08-09 16:42:19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3286条

恩恩 那就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020-08-07 12:4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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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294079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6499条

是谁告诉你案件退回公安局的?

2020-08-06 15:49:05 回复

一、组织卖淫罪很难判6个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量刑要依据卖淫的性质、组织人数、卖淫者年龄等因素而定,而组织卖淫罪最低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相关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桑拿馆等娱乐业企业发生的组织卖淫案中,涉案人员常常较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财务和出纳,等等。总经理定组织卖淫罪,财务、出纳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定性,争议主要是定组织卖淫还是协助组织卖淫。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认为,这个争议,涉及的问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分。协助组织卖淫是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虽然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单独定罪处罚,但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分,依然可以运用共同犯罪中有关帮助行为的理论。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由此可得出结论: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如果行为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而没有实行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定协助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定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起的是次要作用,定性也不改变,只是在量刑上和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有所区别。可见,区分协助组织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并非看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是看其是否实施了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控制多人卖淫行为,定组织卖淫,如果只是为他人实施控制多人卖淫提供协助,定协助组织卖淫。涉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涉嫌行为的定性,应该根据涉案人的工作职责认定。比如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的部门经理,因为其工作不是控制他人卖淫,而是为其他部门控制他人卖淫提供协助,应该定协助卖淫;比如管理卖淫女的部门经理,比如桑拿馆中负责管理卖淫技师的部门经理,因为直接实施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该定组织卖淫。但鉴于其在组织卖淫中的作用比总经理所起的作用小,在量刑上应该比总经理的刑罚轻。副总经理的定性,也应该根据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是否是控制他人卖淫,确定其行为是组织卖淫还是协助组织卖淫。以上就是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的区别,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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