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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ask****121 江苏-宿迁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0.08.05 11:23:31 379人阅读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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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材料:餐饮单位(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扩展资料: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3、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
4、星级饭店(宾馆)应当设有或者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内应当配备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2020-08-05 11:27:31 回复

从业人员要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抽血化验办理个人健康证,7天左右,费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负责人办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干都要办理;
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上面三项外还会要求提供下面四项材料:
1)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卫生间平面分布图,一般含有消毒池一个,清洗池两个,消毒柜一个;
5)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在当地卫生局办理的。
需要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户,首先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查股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根据提供的一事一卡办事指南的要求,带齐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事先核准单位名称(字号)通知书;
3.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一、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根据最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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