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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大队被征用!没有征用用途说明?

ask****520 吉林-吉林市 补偿标准咨询 2020.08.04 19:20:25 322人阅读

你好我们大队被征用!没有征用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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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507条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公告征地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如果不公告的,就是征收程序违法。详细了解的,建议直接打我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2020-08-07 11: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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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300131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吉林-长春 咨询解答:6099条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政府投诉处理,

2020-08-04 20:58: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公证要村里的证明吗
1、这个是可以的,村里开具村委会证明,然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即可。
2、但是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是派出所开具,所以可以村委会开完证明加盖公章后再去派出所加盖即可。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行为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公证要村里的证明吗
1、这个是可以的,村里开具村委会证明,然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即可。
2、但是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是派出所开具,所以可以村委会开完证明加盖公章后再去派出所加盖即可。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行为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1.您好:您咨询的是返还原物纠纷
2.《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而你方可以要求大队长返还土地。
4.《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5.集体成员对分得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体土地范围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证为准,要进行征收征用的,需要达成一致协议并予以补偿。
6.同时本案中大队长的行为如果构成的,你方可以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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