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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孩子存在着精神问题,子女是精神病能剥夺继承权吗?

朱** 河北-石家庄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04 16:36:26 497人阅读

我公司一个同事的孩子存在着精神的问题,但是不幸的是我同事的配偶不久前的时候去世了,他配偶留下了一笔可观的财富,他们就在继承呢,只是子女是精神病能剥夺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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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

2020-08-04 16: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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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剥夺,有继承权。
但是,遗嘱是相关人员处分自己的财产,给谁由立嘱人决定,不涉及剥夺,不受干涉。

2020-08-04 16:38:26 回复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现在的抚养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教育不利,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应该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所以遗嘱中约定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应该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遗嘱中约定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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